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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30094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曼卡龙曼卡龙(SZ:300945)2025-08-28 11:58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使用与置换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特定非保本型产品[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且归还前次资金[20] 超募资金使用与计划调整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0]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22] 审计与档案管理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1] - 行政部门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的档案管理工作[23]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3]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5] - 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