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3009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4]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交易[5]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8] - 变更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8]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年度报告须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20] 临时报告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营收、净利润等达一定比例需披露[27] - 关联交易、重大合同、担保、诉讼等达标准需披露[31][33][34] - 股东持股变化、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6] 披露流程与管理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秘书审核、董事会发布[24] - 公司财务总监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4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等工作[47][90] 保密与责任 - 待披露重大信息分保密和机密级,明确知情人员范围[50] - 各层次人员为保密第一责任人,签署责任书[51] - 违反制度人员公司有权追究责任并报告深交所[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