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3009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曼卡龙曼卡龙(SZ:300945)2025-08-28 11:58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4] - 股东会等决议解任人员,决议作出之日生效[6] 人员补选与确定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5]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离职后义务 - 离职应办妥交接手续[8] - 忠实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有效[8] - 保密义务仍然有效[9]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特定时间内每年转让不超25%[9] 监督责任 - 离职人员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