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0023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 披露的义务。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公司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