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相关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9100万股[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4.81449486亿股[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64.81449486亿元[3] - 1998年4月22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2] - 2010年10月19日发行17.82412018亿股股份购买资产[3] - 2012年9月21日非公开增发6.06575126亿股[3] - 2015年12月21日非公开增发11.58699808亿股[3]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24] - 股东对违法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对违法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37][3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临时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4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6]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56]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5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9]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61] 党委相关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由9人组成,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63]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程序决定[64] -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7] - 董事会由九至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设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76][7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7] - 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有特殊要求[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83][8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84]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半数董事同意可随时通知[84][85]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7] 独立董事与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91]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6]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7]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三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98]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三名,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8] 高管与利润分配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0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8]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1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2] 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2][1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7] - 公司通知可通过多种形式发出,送达日期不同[119] - 公司在指定报刊或合适报刊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21] - 公司章程修改有相关规定[133]
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