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修订稿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湖 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 当召开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