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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湖北能源湖北能源(SZ:000883)2025-08-28 11:57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赋予的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修订稿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至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一人,副董事长两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