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批准[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职责与工作要求 - 对董事会负责,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委员会报告内审工作[9] - 委员会监督指导内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9] - 内审机构负责内控评价组织实施并出具报告[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半数委员同意可随时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7] 政策更新 - 2023年7月3日发布的工作细则同步废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