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000883)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湖北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公司董事、高级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批 准。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为会议的召集人。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 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