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博思创(68841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每1%表决权股份最多推荐一人[3]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且选两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2[5] 缺额选举 - 股东会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6]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每1%表决权股份最多推荐一人[3]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且选两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2[5] 缺额选举 - 股东会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