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68842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偿的, 通过变现股权偿还被侵占资产。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 关 联方董事需回避表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 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拒不纠正时,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监 局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 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起法 律诉讼, 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公司董事会应对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 即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 占资产的, 在提起诉讼之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冻结其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 2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前述所称"参股公司", 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 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