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6884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康为世纪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 (二)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 相对应; (三) 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