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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6884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康为世纪康为世纪(SH:688426)2025-08-28 11:5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 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 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 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