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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68842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康为世纪康为世纪(SH:688426)2025-08-28 11:5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应根据本工 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 原委员仍应按本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委员 1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