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公告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发通知[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15,结束不早于下午3:00[18]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形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5] - 派现等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7] 规则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9] - 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30] - 董事会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