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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金盾股份金盾股份(SZ:300411)2025-08-28 11:5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 - 8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提议应书面提交,董事长10日内召集[8][9][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书面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3] 会议变更规则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15]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7] 会议出席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有多项限制[19][21] 会议召开形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22] 提案表决规则 - 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23]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0] 利润分配决议规则 -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决议,先根据审计草案决议,出具正式报告后再决议[32][33] 提案再次审议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35] 会议暂缓表决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36] 会议记录要求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时间、地点等内容,秘书可安排制作单独决议记录[37][39] 会议签字及公告规则 - 与会董事需对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不说明视为同意[40]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需保密[41] 会议档案保存规则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