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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金盾股份金盾股份(SZ:300411)2025-08-28 11:5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任期与职权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5]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审核财务信息等[7]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9]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并送达资料,特殊或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6] - 现场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主持[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其他 - 工作组为决策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13] - 会议评议工作组报告并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4] - 工作组成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17] - 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接受质询[18]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8] - 会议讨论与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18]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