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由38.75371532亿元增至41.08232205亿元[1] - 公司股份总数由38.75371532亿股增至41.08232205亿股[1] - 公司普通股由34.75371532亿股增至37.08232205亿股[1]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4]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 担保与资产交易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8] 会议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党组织相关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13] -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1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至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不超过3人[1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7][18] 人员任职与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2] - 经理层成员全面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聘任协议[2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4]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相关媒体公告[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6]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