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00273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如实告知关联人情况[1][2] -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单项关联交易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额度为计算标准[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一年,日常经营相关可不审计或评估[4] - 董事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事项作关联交易判断,以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额为准[4] - 若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应通知关联股东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说明[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提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4] 利益监督 - 公司董监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4]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不满”“超过”不含本数[5] 议案情况 - 公司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 - 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