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规模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激励对象相关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特定人员[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计划有效期与财务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3]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绩效考核与解除限售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5]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5]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5]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5] 程序合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有利公司发展且无损害股东利益[5]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且符合规定[5]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6] 其他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 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