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688126)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A41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按照贵所下发的《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22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沪硅产业")的会计师,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回复说明如下。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中的报告期指 2023 年、2024 年; 除此之外,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 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 无特别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