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内蒙新华内蒙新华(SH:603230)2025-08-28 11:19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2] 审议与决策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15] - 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等情况需进行信息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进行信息披露[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履行披露义务[19] - 涉及收购、合并等行为导致股本等重大变化时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1] 审查与授权 - 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信息部室或子公司负责人核对、董事会审议等审查程序[23]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经授权可代表公司披露信息[23] 保密与赔偿 - 信息知情人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赔偿[28] 股东与实控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控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3] - 接受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5] 其他 - 公司特定人员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向保荐人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及时通知并说明更换原因[35]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7] - 制度涉及公司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 - 文档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