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项目检查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检查项目可行性等[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需按规定程序进行[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资金管理与使用顺序 -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7]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19] 用途变更与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24]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将受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处罚[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
绿茵生态(002887)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