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需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7]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8]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专门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各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4][25] 公司保障与责任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33] - 会议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3]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2]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4]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4]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需披露[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7]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