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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之江生物之江生物(SH:688317)2025-08-28 10:5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选聘要求 - 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3] - 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8] 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0] 任期限制 - 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发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审计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信息披露 - 需在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2] 改聘情况 - 出现5种情况应改聘事务所[15][16]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年度评价应涵盖选聘监督检查结果[19][20]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0] - 事务所6种严重行为之一,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按国家规定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