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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之江生物之江生物(SH:688317)2025-08-28 10: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 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如是职工代表担任的 非独立董事,则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 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升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