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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6055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
上海港湾上海港湾(SH:605598)2025-08-28 10:55

交易报告标准 - 日常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日常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中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中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中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中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中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中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1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15] 重大事项界定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为重大事项[15] - 发生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6] -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7]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7]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9]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报告[19] 报告流程与责任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向董事会办公室或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3] - 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4] - 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24] - 重大事项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材料[24]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重大信息后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按审核意见处理[25] - 需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信息,经会议审议通过后履行披露程序[25] - 无需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披露重大信息,按规定履行披露程序[25] - 非强制性披露的投资者关注重大信息,组织与投资者沟通或澄清[25] 信息保密与追责 - 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27] - 未经批准,公司各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8] - 未及时上报或误报重大信息,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