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提议需书面,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0][12]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出,紧急情况除外[16] 会议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认可[20] 会议出席要求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22] - 董事原则上亲自出席,委托需书面并载明事项[25] - 委托和受托出席有多项限制原则[27] 会议召开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视频等方式[30] 会议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记名书面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6]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40]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和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2] 提案审议限制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48] 会议延期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提议延期[50] 会议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65] 董事会权限与决策 - 需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44] - 根据审计草案先决议利润分配等,正式报告后再决议,中期分红除外[46] 会议记录要求 - 记录应涵盖多项内容,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54][58] 决议公告办理 - 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