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多项法律法规要求[1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3]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披露[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0]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经其审议[2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2]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6] - 公司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37]
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