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股东会审议担保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审批及表决要求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10] - 股东会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担保后续处理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要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5]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6] -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其份额外的保证责任[16] - 对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关责任人发现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16] - 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及时披露追偿情况[16]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有关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8]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单项对外提供担保涉及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 - 公司应披露截止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及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 - 公司财务部应按规定向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0] - 当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披露相关信息[20] 制度适用范围 -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5]
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