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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股份(30062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华瑞股份华瑞股份(SZ:300626)2025-08-28 10:56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三人,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3] 审计报告提交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份内部审计报告[6]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检查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9]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3] 报告披露相关 - 董事会若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重大违规情形报告,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7]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时,公司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7]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报告披露[17] 整改监督 - 审计委员会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监督落实[17] 违规处理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视情节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 审计部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可向董事会提处分和追责建议[19]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执行,抵触时依规范性文件和章程[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