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002571) -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德力股份德力股份(SZ:002571)2025-08-28 10:58

股东会审议事项及表决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5%以上的关联交易[5]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临时股东会召集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5][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5][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16]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4]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40] -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包括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书面提名、公司工会提名[40] 其他规定 -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召集会议通知指定的其他地方[26] - 年度股东会和特定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会及临时股东会审议特定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41]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特定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应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若影响当期利润,按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33]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9] - 股东会对列入议程事项均应表决,表决方式为记名式投票表决,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38] - 股东发言需先登记,发言时间和次数由主持人会前宣布,违反规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35][3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2] - 股东会信息披露内容由董事长审查,董事会秘书实施[57] -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获批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或转增[57]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59] - 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章程相悖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9]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并获批后生效[59]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