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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002571) -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工作制度
德力股份德力股份(SZ:002571)2025-08-28 10:58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 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年报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 间,负有保密义务,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前15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 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四条 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 漏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 谈等方式。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 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