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人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5] 管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6] 重大事项内容 - 重大事项含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多类内容[8] 应报告交易 - 应报告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情况[8] 应报告关联交易 - 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含购买原材料等多种情形[9]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重大风险情形 - 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有发生重大亏损等多种[9] 需报告变更情况 - 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等情况需报告[10] 人员变动报告情况 - 董事长等人员变动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变动需报告[10] 股份情况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交易及时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以上需及时报告[11] 关联交易及时报告标准 - 与公司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13] - 与公司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3] 责任追究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致公司受损将被追究责任[17] 制度适用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适用相关法律等规定[1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