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发食品(603536) - 惠发食品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不含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 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 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 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