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电力(0007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0]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非高管,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其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津贴与披露 - 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其他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