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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电力(0007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晋控电力晋控电力(SZ:000767)2025-08-28 10:5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5] 其他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特殊原因除外)[2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多项内容[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废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