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3][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4]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记录等[4]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审查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最迟在发布选举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材料[13][14] - 深交所原则上五个交易日完成资格审查[15]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披露[10] - 连任不超六年[16]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7][19]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31]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同等知情权[33]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5] - 及时发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10年[35]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报告[36]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43]
漫步者(0023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