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者(0023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0]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1]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6] - 派现等提案通过应2个月内实施[37]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9] - 公告等需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41]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报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解释[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