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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者(00235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漫步者漫步者(SZ:002351)2025-08-28 10:5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结果应及时公示[8]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1] 资料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评价要素及权重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5]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5] - 公司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以满足要求的所有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17] 改聘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8] -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并邀前后任事务所参会[19]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事务所[20] - 改聘决议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内容[19] 业务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21] - 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21]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23] 违规处理 - 违反选聘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对责任人有相应处理措施[2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