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春兴精工(0025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春兴精工春兴精工(SZ:002547)2025-08-28 10:51

股份转让规则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特殊情况除外[9][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解除后按规则解锁和锁定[11] 信息申报与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信息时间为新上市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等,需在规定两个交易日内申报[4][5]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4] 交易相关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深交所公开变动相关内容[6] 减持与增持规定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公告[14]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15] -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披露减持进展情况[15] - 控股股东等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披露增持计划后,拟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并委托披露进展公告[16]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计划或提前终止,应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违规处理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买卖,公司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依法追责[19]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等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