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002547)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操作及其管理。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原则上,公司只能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 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为标准铝、铜、银,因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变动 导致原材料有所变动的,以公司实际所需原材料为准。 第四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 行; (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 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 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 合同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