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3015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 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 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