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30151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 息披露义务,明确公司内部及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保密责任 和报告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事项的信息披露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