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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信精密(3015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智信精密智信精密(SZ:301512)2025-08-28 10:50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渠道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法定信息披露、发展战略等九类[5][7] -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指定媒体第一时间公告应披露信息,其他传媒不得提前[6] 网站与活动管理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公益性网络设施开展活动[6] 咨询与参观管理 - 公司设专人负责投资者咨询电话,线路工作时间畅通[8] - 公司安排现场参观应避免来访者获内幕及未公开重大信息[11] 股东会与说明会 - 公司应方便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10] 负责人与实施部门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12] 活动记录与刊载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日内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5] 互动易交流要求 - 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董秘和代表负责查看信息[16] -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信息及回复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不得夸大[17] - 公司在互动易不得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预测或承诺[18] - 公司董秘应审核互动易信息,未经审核不得发布[19] 信息关注与披露 - 公司应关注互动易信息及媒体报道,履行披露义务[19] 人员素质要求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素质和技能[14] 档案与数据库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和数据库[15] 特定对象定义 - 本制度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分析等机构和个人等[21]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自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