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易普力(002096) -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易普力易普力(SZ:002096)2025-08-28 10:5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5] - 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15]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5]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5] - 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存在特定情形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15]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与已披露存在深交所规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16]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如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等[17] - 业绩快报应包括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等数据和指标[22]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17] 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5]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披露[27] 其他披露情形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需披露[2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2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项时及时披露[32] 披露流程与审核 - 定期报告需经证券事务部门编写、审核,党委常委会、董事会、股东会审定[36] - 信息披露前需经证券事务部门等多级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38] 披露要求与责任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媒体、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41]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用新闻发布等代替报告公告义务[41] - 董事应了解关注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行为[41]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并答复询问[42] - 董高及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43]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5]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条件消除应及时披露[47]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入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湖南监管局和深交所[49]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51]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应保证公平性,不得选择性发布[52]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应谨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52] - 公司应建立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经董事会秘书审核[55]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报告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57] - 重大事项违规导致公司出现异常情况,公司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5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6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处理分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64][6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等六种[67] - 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事件,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6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69] - 发生重大差错,公司需披露更正等原因、影响及问责处理结果[70] - 半年报、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71] 办法相关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72]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73] - 本办法由证券事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日实施[74] - 原《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易股办〔2023〕38号)废止[74] - 该文件由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9日发布[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