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30023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东宝生物东宝生物(SZ:300239)2025-08-28 10:5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方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3]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等[4]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以中文为准[5]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报、半年报和季报[11]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2][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半年度报告仅特定情况须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1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如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14] 重大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披露[20]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需及时披露[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需披露[24]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4]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6]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6] - 出现涉及公司重要事项、控股股东等异常情形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传闻,公司应核实并披露情况说明或澄清公告[2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28]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40] 内部管理与制度 -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财务会计制度[51] - 公司建立财务统一管理制度,由审计督查部配合监督[51] - 公司应建立健全并实施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52]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相关内部控制体系并保证有效实施[5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信息进行检查监督[5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守相关规定,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54]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协助负责相关事务[55] - 公司可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55] -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6] 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45] - 原始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期限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算[5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