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审批单项低于500万元、一年累计低于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项目[6] - 对外投资多指标超10%且达一定金额由董事会审议[7] - 对外投资多指标超50%且达一定金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信息披露与报送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子公司联络人24小时内向董事会报送投资信息[25] 违规责任 - 董事等人员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重大损失会被罢免[27] 制度说明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生效,原制度作废[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