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6]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6] - 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1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组织协调相关事务[12]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制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13]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3] 披露情形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6] - 通过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2] 披露流程 - 招股说明书等编制需聘请证券公司等出具报告,经核对、审核、董事长签发[14]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披露[15][16] - 临时报告由相关人员通报信息,经草拟、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披露[16][17] - 对外信息披露需经核对、申请、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报送和披露[17] 披露时间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28]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30][31]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预告,但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31]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预告有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2] 业绩快报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33] - 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发生方向性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3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7] - 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等重大事件需披露[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法院裁决禁止转让需披露[38]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40]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4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时应披露现状及风险[41]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时应及时披露[47]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时公司应披露[48] 其他 - 公司向有关部门递交文件和宣传文稿需董事长最终签发[45] - 审计监察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半年度和年度内审及内控评价报告[47] - 董事会秘书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8] - 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49]
老凤祥(600612) -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