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对项目重新论证[9]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2]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募投项目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财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0] 募投项目变更要求 - 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0]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要进行可行性分析[20]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要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1]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公告转让原因、已投资金额、项目完工程度等内容[21] 募投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塞力医疗(60371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